立春这一天,李强收到一个坏消息,他前妻如愿分走他的“婚前”财产68万元
这其中究竟有怎样的玄机?且听我慢慢道来
李强与妻子丁香于年经人介绍认识,两人在交往大半年后,准备过了年一起去广东打工
丁香家人认为,一个女孩和男人出去,有极大可能会发生亲密关系,为避免别人说闲话,所以就要求两人先结婚再出门
李强一想,觉得他们说得很有道理,于是就于年春节在老家和丁香摆了喜酒。
年底两人才去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
说来也怪,之前打工仅能维持温饱的李强,自从娶了丁香之后,做小生意居然收入不菲
年丁香生了孩子后,就在家里做起了家庭主妇
或许真的是男人有钱就变坏,丁香在年初发现李强出轨,但不管她怎样劝告,李强就是痴心不改
后迫于无奈,两人决定离婚,在商定离婚协议时,丁香要求分割李强银行存款的50%,即68万元
李强当然不干,他说了两个主要理由,一是自年底与丁香结婚以来,因为疫情原因,
最近几年做生意都是亏本,所以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
再是,尽管目前账上还有万元,可这些钱都是他在年前赚的,但这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,丁香无权分割
后两人协商无果,便起诉至法院
很明显,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,这万元是否真的是李强的婚前财产?
而确定婚前财产的前提就是他们具体的结婚时间
哪李强和丁香真实的结婚时间是年底吗?显然不是!
我们知道,法律意义上的“婚前”是指办理结婚登记之前,如果按照这一定义,丁香显然无法参与分割
李强也正是笃定这一理由,所以才理直气壮。
直到立春这天,他收到判决书,才彻底傻眼
原来,法院裁定他们自年以来,就属于事实婚姻,
而与他们具体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无关,所以支持丁香的诉讼请求。
老实说,这个结果还是有些出乎意料,相信有不少小伙伴都想知道,法院是用什么证据来判断他们属于事实婚姻的?
其实,如果我们回到事件之中,就会不难发现,李强和丁香的事实婚姻证据十分充足和明显,主要有如下三点:
一、双方曾经摆酒结婚,在我国很多农村都有先摆酒、后登记的习惯,
在这些老百姓心中,只要摆了酒就意味着结了婚,至于什么时候登记,他们反而不在意
而事实婚姻的一个重要标志,就是双方是否“摆酒”
二、虽然她们没有在法律意义上结婚,但她们自年后就一直处于共同生活状态,且中途没有出现过任何间断
三、她们在年生了孩子,而小孩的出生时间,也是确定事实婚姻起始时间的一个重要节点
正是因此,尽管李强和丁香是年底才办理结婚登记,但她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则始于年初
所以,自年后的家庭收入,哪怕就算是李强宣称的个人经商挣的钱,丁香都有权利主张分割
最后,本号建议热恋中的各位朋友,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,建议还是尽快办理结婚登记吧!